朝鮮通過核國家地位法律 稱擁核是正當防衛手段
www.fjnet.cn?2013-04-02 10:46?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四,朝鮮的核武器在敵對的其他核國家侵略或攻擊朝鮮時,為予以擊退和實施報復打擊,根據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的最終命令才能使用。 五,只要無核國家不與敵對的核國家相勾結對朝鮮發動侵略或攻擊,朝鮮不會對無核國家使用核武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 六,朝鮮遵守關于核武器的安全保管管理、保障核試驗穩定性的規定。 七,朝鮮樹立保管管理體系和秩序,以徹底防范核武器或其技術及武器級核材料非法外泄。 八,朝鮮隨著同敵對的核國家消除敵對關系,本著互相尊重和平等的原則,配合國際社會防止核擴散和安全管理核材料的努力。 九,朝鮮為消除核戰爭危險、最終建設無核武器世界而進行斗爭,并積極支持反對核軍備競賽、促成核裁軍的國際努力。 十、責成有關機關切實采取為執行本法的業務性措施。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關新聞
- [ 04-02]美媒體稱美海基反導雷達向朝鮮半島附近移動
- [ 04-02]朝鮮通過錦繡山太陽宮法 規定太陽宮為民族圣地
- [ 04-02]朝通過宇宙開發法 規定朝鮮有合法宇宙開發權利
- [ 04-02]朝鮮公布2012及2013國家預算情況 部分用于國防
- [ 04-01]朝鮮將成立宇宙開發局 樸鳳柱再次出任總理
- [ 04-01]朝鮮最高人民會議通過核擁有國地位正式化等法令
- [ 04-01]快訊:朝鮮決定進一步鞏固其“自衛性的、核擁有國的地位”
- [ 04-01]朝鮮首提“新戰略路線” 保持核武力戰斗態勢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