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施行新出入境法規 吁警察學習防止犯錯
www.fjnet.cn?2012-09-10 17:21? 溫庭竹?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9月5日電 據日本新華僑報網報道,在日本生活的外國人必須要隨身攜帶外國人登錄證。從2012年7月開始,日本開始實施新修訂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簡稱“入管法”),廢除原來實行的外國人登錄證,而改為頒發“在留卡”。為了防止在辦理變更手續期間,當事人在接受警察盤查時因無法出示外國人登錄證而被錯誤抓捕,承擔變更業務的行政書士們致書警察,要求警察們認真學習新制度。 《每日新聞》消息,從7月起,日本修訂了出入國管理法,廢除原來實行的外國人登錄證制度,而改為為在日外國人發放“在留卡”。為此,9月3日,靜岡縣行政書士會向靜岡縣警察本部部長繁田誠提交了建議書。專門協助外國人辦理相關在留簽證手續的行政書士們在建議書中提出,希望讓全體縣警徹底了解新制度,不要出現不恰當逮捕外國人、從而引起混亂的現象。 建議書提交后,行政書士會會長岸本敏和等行政書士專門在靜岡縣政府舉行了一個記者見面會。 據該書士會介紹,外國人委托行政書士辦理更新在留卡業務時,所持的舊外國人登錄證作為必要文件要留在行政書士處,只能隨身攜帶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的復印件。可是按照以前的出入國管理法的規定,在日本的外國人有隨身攜帶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原件的義務。因此,行政書士會針對新制度實施初期有可能出現的混亂狀態表達了他們的擔心,“我們擔心警察官誤認為那些攜帶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復印件的外國人違法,而逮捕他們”。 岸本敏和還表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生這樣的混亂,我們希望警察署的警察們好好地理解新制度,不要發生那些無用的誤解”。 接待書士會的靜岡縣警外事科回答,“我們也將認真對待行政書士會的建議,向各個部門鄭重發布通知,讓執行具體任務的警察們都了解新制度”。(溫庭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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