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專家:歷史可證明釣魚島非無主地
www.fjnet.cn?2012-08-17 09:2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我來說兩句
外交抗議的法律意義在于“阻卻”時效占領行為 除了先占原則,“時效占有”也是獲得領土的國際法原則之一。 據王江雨介紹,時效取得需要滿足4個條件。第一,占領國政府以行使主權的行使占有領土;第二,占有必須是無間斷地和平進行;第三,占有必須公開;第四,占有必須持續進行。 “按照國際法,一塊地最開始是誰得到的,如果說這個國家是毫無阻礙的、沒有受到干擾地占據了一段時間,這塊地就歸誰。”梁云祥說,這個“一段時間”究竟多長,國際法上沒有詳細規定多少年。日本方面經常以“時效占有”為由主張對釣魚島的主權。 王江雨認為,國際法上,盡管通過“時效占有”方式取得領土的情況,在近幾十年鮮有成功的例子,但不可不在法律上先予以防范。而要防止“時效占有”的得逞,競爭國家就必須采取適當的對抗行為,比如外交抗議。 “日本如欲以‘時效方式’取得釣魚島主權,必須在中國長期默許、不提出異議的前提下才能實現?!秉S大慧說,但實際上,中國政府在擁有釣魚島主權上的表態,長期以來都是非常堅定、明確和一致的。中國方面的抗議,從法律上來說,使日本的所謂以“長期連續的有效治理”為由取得領土的時效中斷?!?/p> 王江雨表示,國際法上,對領土“時效取得”一般要求占領必須是國家行為,并且持續和平。但對競爭國的抗議行為,國際法并無明確要求,并沒有否認來自后者的民間抗議的效力,只要能使占領不能“持續和平”就算有效果。 他分析,策略上政府抗議會伴隨民間抗議并且被后者強化。正如中國官民對釣魚島的行動,使得日本不能實現依照持續和平占領原則在國際法上取得釣魚島主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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