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迅速重罰跨國企業漏油與中國迥異
www.fjnet.cn?2011-11-23 07:55? ?來源:中國青年報 我來說兩句
11月21日,美國石油巨頭雪佛龍公司因在巴西海域的油井發生原油泄漏事故,被巴西環境與可再生自然資源協會處以5000萬雷亞爾(約合2750萬美元)的罰金。同時,巴西里約州將通過司法程序要求該公司進一步賠償,“初步估計總賠償金起碼超過1億雷亞爾”。 此時,距離巴西里約州海域的坎波斯盆地弗拉德區塊被查出有原油泄漏,只有13天。 今年6月我國蓬萊19-3油田發生的溢油事故,直至7月初,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才召開新聞發布會說明情況。其間,康菲中國查源堵漏工作進展遲緩,數次撒謊不承認有新的溢油點。而且,我國海洋局對美國康菲石油公司20萬元的罰款也遲遲不見結果,相關民事賠償更是遙遙無期。 巴西為何能在處理環境污染問題時作出迅速反應?康菲公司的漏油事件為何遲遲畫不上句號?這兩個幾乎都是在上世紀80年代頒布環境保護法的發展中國家,為什么會有如此迥異的現狀? 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曾對巴西環境司法問題進行過系統研究的中山大學(微博)法學院副院長李摯萍教授。 巴西保護公共利益的“第四部門” 事故發生后,巴西聯邦警察上周宣布就此次漏油事件展開調查,責任人或將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巴西法律規定的雙罰制,個人和法人都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檢察機關的強勢地位可帶動警方和法院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從而更積極地介入。”李摯萍說,巴西警察能夠迅速介入、且相關組織能立即作出處罰的關鍵在于,巴西的環境司法制度賦予了檢察機構強大的權力,檢察機構廣泛介入環境保護之中,形成獨特的檢察機構環境司法。 1981年8月31日,巴西頒布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國家環境政策法》。這部基本法確定了環境保護的基本框架,規定了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確立了環境損害賠償的嚴格責任等,檢察機構不但可以代表環境公共利益介入民事訴訟,而且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1988年,《憲法》用了三個條文,即第127條、第128條和第129條來規定檢察機構的職責、權限。此后幾年間,巴西陸續頒布了一系列有關公共利益的立法,并授權檢察機構進行保護。 “檢控環境犯罪是巴西檢察機構的一項傳統權力。”李摯萍說,在巴西,檢察院被稱為獨立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第四部門”,具有強勢地位。憲法第129條列舉了檢察機構的9項職能,除了傳統的檢控犯罪的職能外,還有通過民事調查和公益訴訟,保護公共和社會遺產、環境和其他公共利益的職能。 1998年,巴西制定了《環境犯罪法》,該法對當時立法中有關環境違法的刑事和行政制裁條款進行了編纂,大大加強了檢察機構追究環境犯罪法律責任的力度。 李摯萍說,巴西的環境立法從內容到體系已經相當成熟,甚至有學者認為,其堪稱世界上最先進的環境法體系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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