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2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編譯報道,美國助理司法部長布魯爾(Lanny Breuer)11日宣布,52歲的林中(Chong Lam)和42歲的陳少容(Siu Yung Chan,均為譯音),因從中國大量走私進口仿冒的名牌手袋和皮夾等商品到美國,10日被陪審團定罪。
在這件重大的仿冒名牌商品案件中,維吉尼亞州里奇蒙的聯邦陪審團把這兩名華人被告各判定一款共謀罪、兩款非法買賣仿冒品,以及兩項非法走私仿冒品進入美國的罪名。司法部稱,仿冒品價值超過1億美元,是美國起訴仿冒案件中,規模最大的一件。
檢方指控住在紐約的林中、陳少容和其它同謀,共同經營制造、進口和批發仿冒品的龐大國際業務,而且林、陳兩人在美國和其它國家主持至少13家公司,旗下至少有八座工廠專門制造手袋,包括大量仿冒名牌的手袋。
呈庭證據顯示,從2002年到2005年10月31日,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在來自中國的好幾個貨柜,查獲大批仿冒的名牌手袋、皮夾等貨品。
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的后續調查,發現林、陳兩人利用他們控制的不同公司名義,從中國走私進口超過30萬個仿冒的名牌手袋和皮夾到美國。
ICE調查人員2008年1月持搜索狀,在被告設在紐約市曼哈頓的美國公司查獲大約1500箱仿冒品,包括Burberry 、Louis Vuitton、Gucci、Coach、Fendi、Chanel和其它名牌的冒牌貨。同樣的真品估計市價超過1億美元。
有關當局正試圖沒收被告的不法所得,包括他們利用旗下公司以及紐約三處產業的名義,轉移到美國和海外銀行戶頭的金錢。這些資產都已由法庭下令凍結。
本案預定9月15日判刑,林、陳兩人被判定的共謀罪最高得判處五年徒刑和罰款25萬元,每一款非法買賣仿冒品罪最高得判處10年徒刑和罰款200萬元,每一款走私罪名最高得判處五年徒刑和罰款25萬元。
本案第三名被告,41歲的袁艾瑞克(Eric Yuen),2008年1月一起受到起訴,可是10日獲判無罪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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