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5月20日通過了新的金融監管法案。奧巴馬政府表示將立即啟動兩院法案整合程序,爭取在7月4日(美國獨立日)完成并軌,構建統一的金融監管改革法律體系,為主導全球金融監管體系奠定國內法基礎。
新的金融監管法案突出兩大體系監管,即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營業規模這兩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監管。法案主張通過強化監管當局的權限,限制金融機構從事高風險的金融業務,禁止商業銀行直接交易高風險的金融衍生商品等;同時,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規模,打破因金融機構規模過大而無法倒閉的羈絆,目標是從微觀交易行為體系上,防止再度爆發金融危機。
去年底,美國眾議院通過的金融監管法案,則著重“宏觀信用秩序維護”,通過賦予美聯儲對金融系統的一攬子監管權限,確保央行主導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監管,目標是構建國際協調型金融監管體制,確保美元獨一無二的國際權力。
美國參眾兩院法案實現并軌,將從宏觀與微觀的兩個層面,構建起涵蓋整體金融系統的監管體系,被認為是自上世紀30年代金融改革以來,最全面而統一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改變美金融產業結構
2010年1月,奧巴馬繼2009年6月發表強化金融系統穩定的監管法案后,再一次提出了旨在防止危機再次爆發的金融監管法案,被稱為“新金融規制法案”。本月20日在參議院通過的法案即以此為藍本。該法案的基本思想來自于奧巴馬競選時的經濟總顧問、前美聯儲主席沃克爾,因此也被稱為“沃克爾規則”。
其具體內容大致包括三項規則:一是禁止商業銀行從事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的出資、參股等業務,執行事實上的“分業經營”回歸;二是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與客戶無關的股票、債券(不含國債、政府機構債和地方債券),以及金融衍生商品等內部關聯交易;三是金融機構在進行重組并購時,收購后的關聯負債不得超過金融機構總負債的10%。
前兩項規則屬于銀行業務范圍管制;第三項規則,則堪稱銀行經營規模管制,即事實上不承認巨型金融機構的存在。美國眾議院去年12月通過的金融監管法案,還是以“巨型金融機構”的存續為前提的,體現了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破產可能對宏觀金融系統穩定造成巨大沖擊的關切。而沃克爾規則事實上否定了巨型銀行集團的存在。
但目前美國金融產業的現實是,金融危機后美國的大型投行或被巨型銀行兼并,或申請轉為“銀行集團”,幾乎無一例外地演變為可獲得央行最后貸款支持的銀行集團,形成了巨型銀行集團主導的具有“美國特色”的金融產業結構。沃克爾規則通過否定巨型銀行集團的存續條件,無異于將徹底改變美國的金融產業結構。
在金融自由化進程中,巨型金融機構憑借其巨大的規模,獲得了追逐高額壟斷利潤的條件。其高管、金融精英則可利用壟斷經營權力,牟取超額薪酬。在金融危機爆發時,這些金融機構又利用對金融系統的威懾地位,輕而易舉地獲得了政府資金援助,嚴重侵吞、揮霍了國民稅金,平添國民負擔,引起社會廣泛不滿。“沃克爾規則”可謂迎合大眾,為奧巴馬爭取政治人氣,挽回政治面子的改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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