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再轉借賺點利息差 法院:此行為構成高利轉貸罪
2020-11-10 10:46:43?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先從銀行貸款,再轉手以更高的利率借給他人收取高額利息。聽上去很機智,殊不知,只要高于銀行利率,且利息差額超過10萬元,就已經構成了犯罪。近日,廈門市海滄法院審理了一起“高利轉貸”案件。 2016年3月,鐘某林以個人住房裝修為由向某銀行貸款190萬元,年利率為6.09%。兩天后,鐘某林將該190萬元出借給鐘某成,月利率為2%。借款到期后,因鐘某成未歸還借款本金,鐘某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還本付息,獲得勝訴后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階段雙方達成執行和解。鐘某林已全部歸還銀行借款190萬元,并向銀行支付利息22萬余元。 2018年10月,鐘某成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鐘某林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海滄法院審理后認為,高利轉貸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信貸資金使用的風險。而本案被告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內已全部歸還金融機構本金和利息,未造成金融機構損失。而且,雖然被告人實際收取了利息差額,但與借款人在執行階段協商后,已將收取的利息充抵本金。現被告人不僅自行歸還金融機構借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實際獲得額外收益。被告人鐘某林主動歸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鐘某林構成高利轉貸罪,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輕微,危害后果較小,對其免于刑事處罰。 綜上,海滄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鐘某林犯高利轉貸罪,免于刑事處罰;被告人鐘某林退繳違法所得22萬余元予以沒收。 法官釋法: 何為高利轉貸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高利轉貸罪是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違法所得是指借款人高利轉貸所得利息與其向金融機構支付貸款利息之差。也就是說,獲得銀行貸款出借給他人賺取利息差,達到10萬元標準就會構成犯罪。 法官提醒: 高利轉貸行為增加了融資成本,又擾亂了信貸資金市場秩序,是國家重點打擊的對象。高利轉貸,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應認定此類民間借貸行為無效,構成犯罪的,應以高利轉貸罪追究刑事責任。市民朋友們在日常生活中切忌打這種“精打細算”的小算盤,以免觸犯法律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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