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東南網8月14日訊 (記者 馮川葉 陳瑜輝)記者從14日召開的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省正式啟動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并公布了《福建省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發布會上,還公布了幾種可享受以舊換新政策的報廢汽車: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與《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使用年限表》中規定的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即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
據介紹,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期限是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將符合《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規定的汽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并換購新車的車主,補貼標準按照不同車型分別為3000-6000元。對于同時符合多項規定條件的,車主只能選擇申請其中一種補貼。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次補貼。同時,《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規定報廢車輛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單位或個人;報廢與換購的車輛均不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對換購新車的類型、型號、品牌除前一條規定外均無限制。在國家規定的補貼范圍期限內可以先報廢舊車后買新車,也可以先買新車后報廢舊車。
此外,財政部、商務部2009年第20號公告規定的老舊汽車也將納入此次依舊換新工作,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也改為到各地聯合服務窗口申辦,并在規定的15個工作日內兌現。
目前,全省已確定了九個設區市具有資質的11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承擔各地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這些企業除了在設區市城區有收購點外,在長樂、連江、羅源、閩清、福清、平潭等34縣市設有可進行報廢汽車回收的站點。需要對車子進行報廢處理的車主可就近到這些站點辦理報廢手續。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政府新聞發言人朱清主持發布會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政府新聞發言人朱清主持發布會。他表示,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對于拉動我省社會消費需求,促進我省節能減排、有效利用資源以及穩定和擴大就業,有著重要的意義。同時,這也是一項牽動社會方方面面、涉及公眾利益的政策性很強的民生工作。因此,必須積極作為,也需要強化管理;必須廣泛動員,也需要優質服務。我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將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確保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順利開展。
另悉,省各有關部門將在今年9月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組織各地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有關專項整治行動,確保汽車以舊換新工作規范、順利地進行。
(責編:陳瑜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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